为完善外币现钞跨境调运管理,便利银行外汇业务经营,日前,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对银行跨境调运外币现钞管理制度进行了联合修订,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已于5月1日起实施为完善外币现钞跨境调运管理,便利银行外汇业务经营,日前,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对银行跨境调运外币现钞管理制度进行了联合修订,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已于5月1日起实施。 《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对现行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简化管理流程,将行政审批职责基本下放至各外汇分局;二是明确新增口岸的程序,只需所在地外汇分局、直属海关各自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备案即可;三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其他机构,经批准后可参照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四是将《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的名称调整为《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 另外,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还就一些事项进行了说明,并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管理部接到本规定后,及时转发给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中外资银行。事项包括:本通知发布前已获得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资格的银行,无需重新申请业务资格;本通知发布前已印制且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签章的《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在2015年9月30日前依然有效。届时仍未使用的《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回收销毁;本通知发布前调运外汇现钞有关问题的通知共四份同时废止。 通知落实后,将适应银行跨境调运外币现钞业务发展的需要,并可进一步完善银行外币现钞调运管理,促进外汇业务发展。